某重點排放單位共有4個機組,其中部分機組向其他公司供熱,但供熱比較小,均小于1%。該企業(yè)申請按純凝發(fā)電機組來核定機組的配額,是否可行?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9-15
答:根據(jù)《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(發(fā)電行業(yè))》(以下簡稱《配額分配方案》),機組獲得的配額包括供電配額和供熱配額。為鼓勵高效供熱、保障民生供暖,《配額分配方案》為機組的供熱產出設置了專門的基準值,機組每單位供熱都將獲得相應配額。因此,在全國碳市場中,只要機組有供熱,就按熱電聯(lián)產機組核算、分配配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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